治疗原则

摆摊可以,卖这个,不行

北京中科参与健康管理与商业医疗保险论坛 http://www.0594ptaf.com/

近几日

你有没有被摆地摊刷屏?

不少人都在绞尽脑汁地想

我的专业摆地摊能干啥?

比如说~~

学地质的可以去鉴定水晶手串

学机械设计的可以去专业开锁

学通信的可以去贴膜

学中文的可以去纠正“的、地、得”

学外国文学的可以星座预测

学生物的可以看颅相学

......

但是你要说

我要去卖药

小鲁认真跟你讲:

“对不起!不行!”

你要问为啥?

好的!

那我们先一起来看看几个案例!

1

摆地摊顺带卖假药男子“赚点小钱”不成被刑拘

年12月14日,永康西城派出所民警查获一起“无行医资格、无销售药品许可证”的男子摆地摊卖“无生产日期、无生产许可、无生产公司标识”的药品案件。

药品“无生产日期、无生产许可、无生产公司标识”。

永康公安提供

据悉,年12月,令狐某来到永康后,就在永康西站世纪广场摆地摊,卖洗发水、棕色药丸。后去广东进货时,认识了集市上一名陌生男子,该男子推荐了一种白色药丸,称是壮阳药,很好卖能赚钱。令狐某就以2元一袋的价格向陌生男子购买了60袋共颗白色药丸。

经永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鉴定,棕色药丸和白色药丸均含西地那非成份,西地那非属于处方西药,又掺和了中药,滥用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。除去令狐某自用及送老乡的部分,现场扣押的颗白色药丸和颗棕色药丸均已被收缴销毁。

新闻来源:中国新闻网—浙江频道

02

摊位便宜售卖“男性保健品”

小贩突然被警方带走:全是违禁药物

年10月,在南昌的一处跳蚤市场内,有一个摊位聚集了很多人,而且大部分是中老年男性,卖的东西引起了警方的注意。

根据暗访拍下的视频,摊位的主人不停地在吆喝着,称他的药能治疗前列腺炎,提升男人的性功能,还能补肾,而且是正版的“男性保健品”。不但引起了市民的注意,也引起了警方的注意,经过观察这些保健品除了包装粗糙,有的连出产的商家信息都没有。警方怀疑这些都属于假冒商品。

很快,民警就采取了行动,检查摊主的身份证对方称没带,于是要求对方收摊接受调查。在期间路过的市民都表示这个摊位生意很好,而且卖的还便宜。警方对男子所有的货物进行了检查,发现没有一盒是真品,并且检测出了违禁的添加物品“西地那非”。男子坚称自己是从网上买来的,不知道真假,目前该男子已被警方拘留。

图片来源:江西全接触

新闻来源: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

03

街头摆摊卖药群众举报

药品被没收罚款两万

年,扬州市江都区樊川镇街头出现一个卖药的摊点,卖的都是些补肾壮阳、清肝泻火的药。有人举报到市场监管部门,摊主被逮个正着,经查是无证售药。

据了解,药品销售摊点就设在镇上的马路边,摊点旁还停着一辆面包车。男子称,他卖的参雄温阳胶囊,每盒售价元,能补肾壮阳,用于肾阳虚衰所致的阳痿,早泄,遗精。而通窍耳聋丸每盒售价99元,能清肝泻火,通窍润便,对头目眩晕、耳聋蝉鸣有疗效。

接到举报的江都市场监管局人员赶到现场,暂扣了药品。经调查发现,男子为河北人,他所卖的药并非假药,为胶囊剂和丸剂的正规中药。在经营过程中,当事人并未建明细账目,也未开票,实际销售和获利难以查证。至被查获时,未售出的参雄温阳胶囊45盒,货值元,未售出的通窍耳聋丸15盒,货值元。

目前,江都市场监管局取缔该非法摊点,并没收所售药品,对当事人处以两万元罚款。

新闻来源:扬州晚报

无证售药、售卖假药

……

以上案例对于摆摊卖药

有一定的警示作用

另外

年12月1日

新修订的《药品管理法》

正式实施!

新法涉及药品经营方面的内容

这些你应该知道!

本次修订围绕

3个制度、4个最新和

20个禁止的经营行为进行

新法涉及药品经营方面的内容

主要有哪些?

会给大家带来哪些重大影响?

3个重点制度

1

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

2

药品追溯制度

3

药物警戒制度

4个最新

1

把药品管理和人民的健康紧密地结合起来。在立法目的中就明确规定了要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,在整个药品管理全过程的制度设计中都坚持体现这个理念。

2

坚持风险管理。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药品研制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、上市后管理等各个环节,坚持社会共治。

3

坚持新发展时期的问题导向。药品管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坚持问题导向,回应社会关切,坚决贯彻“四个最严”的原则。

4

发挥法律的最高权威作用,围绕提高药品质量系统的对药品管理做出规定。

20个禁止的经营行为

1.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

2.销售假劣药品

3.知道假劣药品提供储运

4.伪造、变造、出租、出借、买卖许可证或者批准证明文件

5.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许可

6.销售三类药品的(条)

7.未经批准进口药品(条)

8.销售未经批准(条)

9.违反GSP的

10.没有按照规定建立追溯制度(条)

11.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

12.购销行为不规范的3未(条)

13.药品网络第三方平台没有审报停

14.进口药品未备案

15.未按照规定报告不良反应(条)

16.拒绝药品召回的

17.聘任不合格的人员(条)

18.企业给予收受回扣(条)

19.企业负责、采购人员收受回扣

20.变造虚假药品安全信息(条)

假药、劣药被“4+7”重新界定

“新版药品管理法里,‘假药’定义小小瘦身为4种情形,劣药情形变得丰满为7种情形”。

假药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假药:

1

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

2

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

3

变质的药品

4

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

劣药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劣药:

1

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

2

被污染的药品

3

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

4

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

5

超过有效期的药品

6

擅自添加防腐剂、辅料的药品

7

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

保障用药安全是我们的职责

如果您发现

有无证售卖假药的情况

请您及时拨打进行举报!

小鲁提醒您

摆摊道路千万条

贩卖假药可不行!!!

来源:四川药品监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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