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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《聋校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》(下文简称“《课程标准》”)的研制,依据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》《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》确定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理念,从提高聋生的文化素质、提升他们生存和发展能力的高度着眼,参照《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》(以下简称“《普校课标》”),遵循聋生认知发展的特点规律,致力于构建与现代社会发展和聋生发展需要相适应的语文课程,培养聋生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,以期为聋生的全面、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。
《课程标准》研制遵循的基本原则
(一)体现语文课程的基础性
《课程标准》在课程目标、课程内容的设置等方面都是根据语文课程的特点,面向全体聋生,针对不同学段聋生发展的特殊需要,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和要求,期望通过教学,使每一位聋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,促进聋生全面、主动、有个性的发展,为他们融入和适应社会以及终身学习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。
(二)把握聋生语文学习的特殊性
我国台湾地区的聋教育专家林宝贵曾经说:“世界的聋教育,事实上就是一部语言沟通与语文教育的发展史。”聋校的语文教学是在多数聋生不具备基本的听、说能力基础上进行的,聋生在学习语文的过程中,发音说话(看话)、书面语、手语要同时学习。
因此《课程标准》的研制充分考虑了聋生语文学习的特殊性,在课程目标的定位上尽可能做到合理适度;在相关的实施建议中,提出了具有聋教育特点的教学和评价的建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