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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了检察官,成语典故便会邂逅刑法

  各位童鞋,泥萌壕!黄小明这期开始又调皮了,竟然敢把“成语典故”玩弄于刑法的股掌之中。   各位看官,你们是不是很期待呢?(司考老师说这是一道送分题)   那就事不宜迟了,看看黄小明是怎么脑洞大开的。。。。。。。网开一面   一天,商汤散步时,看到一个人在野外四面张网捕鸟,还祈祷说:“无论从哪里来的鸟都能进入我的网。”商汤对捕鸟人说:“哎呀,太残忍了,鸟儿恐怕被你捕光了。”说罢,便拆掉三面的网。并小声祷告:“鸟儿啊,你们愿左飞就往左飞,愿右飞就往右飞,实在不想活了,就进入网里来吧!”   诸侯和部落首领们听说此事,纷纷说:“商汤是一个好君王,他对飞禽如此仁慈,对人肯定更加仁爱。”很快四十个氏族部落先后归顺于他。最后,商汤终于灭了夏。   这个成语出自《史记·殷本纪》,比喻对罪犯从宽处理,给罪犯一条弃旧从新的出路。   我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:  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,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,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,是过失犯罪。   过失犯罪,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。   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  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,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时候,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。  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过失犯罪的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  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,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,不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;在必要的时候,由政府强制医疗。  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  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,可以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寄语:刑法亦不外乎于人情。亡羊补牢   从前,有个人养了一圈羊。一天早上他准备出去放羊,发现少了一只。原来羊圈破了个窟窿。夜间狼从窟窿里钻进来,把羊叼走了。   邻居劝告他说:“赶快把羊圈修一修,堵上那个窟窿吧!”      他说:“羊已经丢了,还修羊圈干什么呢?”没有接受邻居的劝告。   第二天早上,他准备出去放羊,到羊圈里一看,发现又少了一只羊。原来狼又从窟窿里钻进来,把羊叼走了。   他很后悔,不该不接受邻居的劝告,就赶快堵上那个窟窿,把羊圈修补得结结实实。从此,他的羊再也没有被狼叼走的了。   这个成语出自《战国策·楚策四》,它说明遭到失误,及时采取补救措施,则可以避免损失的继续扩大。   我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:  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,是自首。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其中,犯罪较轻的,可以免除处罚。  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,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,以自首论。 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,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,可以从轻处罚;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,可以减轻处罚。  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,查证属实的,或者提供重要线索,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有重大立功表现的,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寄语:人非圣贤,孰能无过?知错就改,善莫大焉。狼狈为奸   狼和狈经常一起去寻找食物。有一次,一只狼和一只狈一起来到一个羊圈外,它们圈内的羊又大又肥,恨不得立即将一只羊吞下肚子。但是,羊圈的墙和门都很高,狼和狈都爬不进去,于是,它们就想了一个办法:先由前脚较长的狼骑到狈的脖子上,然后狈站起来,由于狈的后脚较长,能够把狼抬得较高,这样狼就能够越过羊圈把羊偷出来了。   商量好后,狈就蹲下身来,让狼爬到自己身上,然后,狈用前脚抓住羊圈的门,慢慢伸直身子。狈伸直身子后,狼用脚抓住羊圈的门,将两只长长的脚伸进羊圈,把羊圈中的羊偷了出来。狼和狈都清楚,假如不和对方合作,要想偷羊很困难,所以,以后它们就常常勾结在一起干坏事了。   这个成语出自《酉阳杂俎·广动植之一·毛篇》,比喻相互勾结一起干坏事。   我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:  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。  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,不以共同犯罪论处;应当负刑事责任的,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。   第二十六条 组织、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,是主犯。  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,是犯罪集团。   对组织、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,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。  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,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、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。  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,是从犯。   对于从犯,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。  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,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。  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,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。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,应当从重处罚。  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,对于教唆犯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寄语:作奸犯科者,必将严惩。   我们是人民检察官,胸前检徽闪耀,心中充满正义和公平,双手紧握刑法的利剑,敢与世上任何邪恶做殊死较量,捍卫着真理和理想。文丨航仔编辑丨珵图丨网络第期入群加小编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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